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展会专项扶持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度展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龙岗区;
(二)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三)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二、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2019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四)参展合同(英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需发票联,英文发票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七)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
(八)已申请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需注明展会时间、名称)、市公示名单,市级补贴未到账的后续补交。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2日
(二)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受理地点: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801、817
(四)联系人:古小姐,28949273;温小姐,28949034
五、申请表
详看附件。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需真实、准确、有效,验原件存复印件,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A4纸正反面复印,《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书》(详看附件)作封面,其余按申报材料清单所列顺序编制目录,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胶装)。
(二)所申报展会必须是2019年全年已发生的展览会,参展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同一企业同一展会事项不得重复申请区级扶持。
(三)为了便于企业申报及后续工作,请申报企业加入龙岗区展会专项扶持QQ群(申请加入需备注企业名称):698246010。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区内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请区内企业自主申报,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我局举报。
附件:申请表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