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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02-11 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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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汕特别合作区 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 行政复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11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长朗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西湖村老龙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71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长朗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西湖村老龙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718公顷,其中农用地2.1523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19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月17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1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pdf

附件下载:附件2: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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