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才培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评审推荐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6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档分类有关通知, 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我省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粤菜师傅” “广东技工” “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 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 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等工作。
(6)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 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 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7)与5家以上大、 中型企业或院校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职业(工种)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 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或院校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4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
才培训基地中选取。 除满足上述新建项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2)在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 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 师资建设、培训装备、 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3)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 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4)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在“粤菜师傅” “广东技工” “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推动我省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产业技能生态链建设等方面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技能领军人才。 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领军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工作室带头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
(1)为工作室提供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建立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 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4)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5)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如果是依托企业申报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2.工作室带头人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 身体健康, 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2)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具备带徒传技的经验或能力。
(三)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单位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 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档分类有关通知,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央资金分类分档已有明确划分,请符合
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分类分档对照表》 (详见附件3)进行申报材料填写,提交相应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4、5)、摘要表(详见附件6、 7)、相关佐证材料和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报送形式要求如下:
1.纸质版要求: 申报表、摘要表、佐证材料和配套资金证明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其中,申报表、摘要表一式7份,申报单位应在首页、 申报单位意见栏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和配套资金证明材料一式2份,应制作目录并标注页码, 由申报单位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如另行制作封面的,封面页应包含相应项目申报表首页信息项。纸质材料中,除摘要表需用 A3纸打印外, 其余纸质材料用 A4纸打印。
2.电子版要求: 应提供申报表、摘要表、佐证材料和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的 word和 pdf版各一份, 其中 pdf为已盖章扫描版本。 文件命名规则为 “申报项目类型-申报单位名称-材料类型”, 原则上统一发送至邮箱地址, 如因文件过大无法通过邮箱发送的, 可在递交纸质版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评审推荐。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确定我市推荐单位。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 (不含节假日)中午 12: 00。
申报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061 室。
联系电话: 0755-88123033。
邮 箱: shiziyan@hrss.sz. gov.cn。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确保申报项目的引领性、 示范性和代表性。
特此通知。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 316号)
3.分档分类对照表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6.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
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
8.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填写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pdf
附件2:转发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附件6:广东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 .wps
附件7:广东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