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新兴字〔2019〕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航空航天领域,围绕航空电子、智能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领域,围绕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仪器、元器件和关键部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及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基因测序、数字生命、细胞治疗、生物医药和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先进半导体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绿色低碳材料、生物材料、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材料、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烯材料、3D打印材料及其他重点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自动驾驶、智能交通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跨媒体感知、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产业: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机器人和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在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机器人和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工程项目。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的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系统wb.gxj.sz.gov.cn,在线填报上述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三)咨询电话:
新材料:88101980;
高端装备:
机器人和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88101348
航空航天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21029;
生物医药:88101278;
网络技术服务咨询电话:22627847、22628708;
综合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