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机构改革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接了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部分职能。经过清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17个以原市经贸信息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执行,目录如下:
(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5〕37号;
(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
(三)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150号;
(四)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151号;
(五)《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深经贸信息规〔2017〕2号;
(六)《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
(七)《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5号;
(八)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九)《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号;
(十)《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
(十一)《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5号;
(十二)《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7号;
(十三)《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
(十四)《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2号;
(十五)《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
(十六)《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15号;
(十七)《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深经贸信息规〔2018〕16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