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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2018-11-14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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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经贸信息委编制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1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5月,国家出台制造强国战略,指出要大力发展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提出要聚焦共性生产服务需求,加快建设生产服务支撑平台。

  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在2017年出台了《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实施十大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建设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领域,打造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内启动不少于7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规划建设不少于10个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5月5日,市政府正式授牌“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等9个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为确保《实施方案》得到规范、透明、高效的贯彻执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规范和加强服务平台认定及专项资金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印发。在此基础上,市经贸信息委编制《操作规程》,以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办理规则。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服务平台认定。

  《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扶持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认定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经认定的服务平台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审核程序等内容。

  (二)关于服务平台资助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服务平台资助金额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获得国家级有关认定的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操作规程》明确建设单位可于获得服务平台认定两年内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三)关于已认定服务平台资助。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深圳市产业计量基础公共技术平台、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医疗器械检测和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服务平台等5个已经市政府认定的服务平台均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操作规程》不再予以资助。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绿色建筑性能质量检测认证平台、电子电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中心、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等4个已经市政府认定的服务平台可按照《操作规程》申请资助。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服务平台认定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服务平台的认定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符合基本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服务平台认定,市经贸信息委根据专项审计、专家评审情况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服务平台拟认定名单并报市政府审定。

  问:专项资金是否限定服务平台资助范围?

  答:《操作规程》明确建设单位可于获得服务平台认定两年内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问:专项资金是否限定用途?

  答:专项资金通过事后无偿资助方式对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应用推广给予资助,不限定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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