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推动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日
深圳市关于推动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市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企业),不断夯实我市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深圳市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发展战略,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小升规”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三年期间,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00家,新增“规做精”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5000家。
二、充分挖掘培育“小升规”企业
(三)制定“小升规”年度工作方案。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政府每年下达的任务目标,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制定我市“小升规”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对全年目标按区进行分解,安排布置年度主要工作。(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加强“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以全市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对象,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各区按我市“小升规”目标任务数的1.2倍建立重点培育库。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各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税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五)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问题台账。针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建立“小升规”培育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协调解决台账,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需求,在企业用工、融资支持、产业发展空间、创新发展等方面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建立联系人工作机制,提供一对一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落实。(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六)加强“小升规”运行监测。按季度对“小升规”培育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于满足纳统条件的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准备入库材料,按国家统计制度及时纳统。(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七)做好“小升规” 。市、区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规下企业政策宣讲会,帮助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政府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升规发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媒体报刊、微信公众号、“深i企”平台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实时提供扶持政策、统计知识等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统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八)开展“小升规”系列培训。实施紧缺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工程,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创新创业、企业管理、投融资等专题培训,招录对象优先面向“小升规”企业。(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支持“小升规”企业稳定发展
(九)扎实推进“规做精”。以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指导服务,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小升规”企业梯度发展壮大,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支持技术改造。鼓励“小升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分档分类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0-20%的资助,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对其中采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还可叠加享受货款贴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一)加强数字化赋能。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针对“小升规”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推出低成本、快部署、易维护的服务应用;鼓励“小升规”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二)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小升规”企业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组织开展“创客中国”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小升规”企业参加头部企业命题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三)支持市场开拓。组织“小升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商品展销会、新品发布会、发展论坛等线上线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构建“小升规”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引导电商平台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网上会客厅、新媒体营销平台等,助力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商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升规”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间合作对接活动,搭建投融资平台,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引导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有潜质的“小升规”企业出台专属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优惠担保和其他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担保费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五)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升规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市、区联动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统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六)完善服务体系。依托“深i企”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打造企业线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依靠和发挥区、街道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各区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纳入领导挂点服务范围,构建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小升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小升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小升规”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小升规”企业扶持政策体系。各区要建立“小升规”培育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调动辖区相关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多方协同落实本行动方案。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市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大力支持“小升规”企业发展,重点面向“小升规”开展本领域政策宣讲,努力让每家企业了解读懂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小升规”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