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产品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和企业: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帮助新技术新产品拓展应用场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深圳市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九个领域(见附件1):
1.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2.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3.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
4.交通运输装备;
5.应急和安防设备;
6.城市管理专用设备;
7.办公设备设施;
8.电气机械及器材;
9.人工智能产品。
本通知所述“深圳市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其中:
(一)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二)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2年9月21日-2023年9月21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二、产品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适用于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方向。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报产品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三)优先范围。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产品应提交的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
1.深圳市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申报表(附件2、3);
2.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纳税证明;
5.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7.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文件;
8.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说明(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首台(套)产品不作要求;
9.申报产品产地佐证说明(提供如原产地证明、产品出厂、外包装、检验检测认证等材料,材料须明确标示出:生产/制造商(地址));
10.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11.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12.属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3.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4)。
(二)其它佐证说明材料。
以下材料鼓励提交,将有助于对产品的评价:
1.企业获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市长质量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佐证说明材料;
2.申报产品在深配套情况佐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核心零部件在深圳的供应商情况、代工厂商情况、产品配套情况等,如相关合同协议);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佐证材料;
4.产品经具有资质的科技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而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5.其他有关产品创新性先进性、质量可靠性等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样机图片/相片、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文件、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工艺技术资料文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有关部门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请按照指南中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指南中未提到的说明材料放在材料的最后,编写页码及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复印后胶装(盖骑缝章)。
(二)首台(套)产品使用蓝色封面,创新产品使用白色封面。
(三)电子文档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18:00。
(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含附件材料)无需盖章,合并成PDF格式文档提交;附件5单独以EXCEL文档格式提交。电子文档和附件5请发送邮箱:lincw@szxjzzy.com。
(五)纸质版报送地址(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受理):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市先进制造业联合会。
(六)咨询电话:13602513257(微信同号)、83678740,88101493。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鼓励各行业组织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佳伦,电话:8810149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查看及下载 附件: 1.产品领域 2.深圳市首台(套)产品申报表 3.深圳市创新产品申报表 4.承诺书 5.项目摘要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即可查看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