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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延长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受理时间的通知
2024-11-20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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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圳市 贸易型总部企业 实施意见 申报 延期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商务规〔2023〕1号),更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贸易型总部企业,现决定将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受理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一、网络填报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7日18:00;

  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8日17:00。

  请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企业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三批)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655972.html)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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