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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2025-02-13 来源:大鹏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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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鹏新区 就业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 公示 补贴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489万元,已使用489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476699.03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386318.33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24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80000元;

  5.小微企业社保补贴75173.76元;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3463914.84元;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00元;

  8.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9630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288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37281.4元;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4182.64元;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0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8.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汇总明细表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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