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489万元,已使用489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476699.03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386318.33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24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80000元;
5.小微企业社保补贴75173.76元;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3463914.84元;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00元;
8.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9630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288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37281.4元;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4182.64元;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0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8.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汇总明细表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