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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法院裁定冻结清华控股、健坤集团所持的公司股权
2021-12-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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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紫光集团 法院 裁定

紫光集团破产重整风波仍未平息。

12月20日,紫光集团公告称,为顺利稳妥推进公司司法重整程序,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资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北京一中院对清华控股和健坤集团所持有的紫光集团全部股权予以保全。

12月17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清华控股持有的公司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42亿元)及健坤集团持有的公司49%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28亿元)。

此前的12月19日,紫光集团第二大股东健坤集团在发布的《致紫光条件全体债权人公开信》中,最新提出拟公开出售紫光集团部分资产,叠加自有资金,一次性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本息,并且近期已经潜在投资人进行了接触,其中就包括韦尔股份、闻泰科技、国科微等上市公司。

在《致债权人公开信》中,健坤集团再次质疑12月13日紫光集团管理人公布的重整计划(草案),称未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股东利益,并会造成734.19亿的国有资产损失,并建议全体债权人,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更换现有紫光集团管理人,由债权人委员会与更换后的新紫光集团管理人、紫光集团现有股东共同组成专项资产出售委员会。

同时,健坤集团向紫光集团全体债权人发出倡议,希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出售紫光集团优质、成熟的股权资产,处置所得不低于1300亿,加上紫光集团账面存量90亿现金,一次性全额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本金和利息”。

健坤集团还表示,如果出售资产所得加结余现金,不足以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本金和利息,愿意履行此前签署的担保责任:如果健坤集团的资产不足以履行此前签署的担保责任,健坤集团和健坤集团的主要股东赵伟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16日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管理人在官网发出声明,回应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集团)的举报信。紫光集团称,就健坤集团和赵伟国个人散布不实信息,企图干扰并影响紫光集团司法重整工作进程,管理人坚决反对,并将采取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法律责任。

紫光集团表示,过去几年中,赵伟国操纵紫光集团频繁通过巨额融资开展境内外并购扩张,导致负债规模过大,加之经营管理不善,紫光集团2020年爆发债务危机,现金流枯竭,无力偿还境内外巨额到期债务,集团和下属实体企业面临资产查封、账户冻结、融资枯竭等重大风险,企业经营陷入难以维系的严重困境。2020年11月,清华控股引入专门工作团队(后转为清算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并逐步稳住企业基本面。

此前的12月15日,健坤集团发出公开声明,表示紫光集团的重整方案将直接造成当期734.19亿(未来价值数千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智路公司的股东穿透后全部是自然人,自然人李滨是智路公司的大股东,李滨等自然人持有建广公司49%的股权。

12月10日,紫光集团管理人披露紫光集团重整方案。公告称,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路资产)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广资产)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依法与战略投资者推进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在此风波背景下,紫光系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均出现回调。截至发稿,紫光股份(000938)收报20.8元,跌4.06%;紫光国微(002049)收报204.8元,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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